【衛福部公告】資料檔於案件使用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銷毀,案件如有展延需求,請於資料使用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。

1.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使用作業須知(REG001)已於113年10月4日新增「第十四條、案件使用期限屆滿後之資料、紙本文件與授權軟體處置程序」。

2.已到期案件不受理展延申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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